“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把人治好”
“我们不要一毛钱赔偿,只要你‘一命还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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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要一毛钱赔偿,只要你‘一命还一命’”
合肥“绿都小区杀人案”昨日开审,被害者家人“只索命不索钱”
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文/图
庭审现场
 

人们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现实中杀死妻子的凶手,正是离婚不久的前夫。轰动省城的“绿都小区杀人案”昨日在合肥中级法院第十一法庭准时开审,这名杀害自己前妻的犯罪嫌疑人也走上了被告席,当庭未作宣判。

回放:“姐弟恋”甜蜜开始悲剧结束

李广军是凤阳县人,前几年在廖玉华的饭店打工。2007年底,37岁的廖玉华与24岁的李广军不顾家人的反对走到了一起。今年3月份,两人离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广军与廖玉华当初因感情不合,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后,李继续与廖有往来,多次要求与廖复婚,但都被廖拒绝,李继而怀恨在心。2010年7月12日晚,李再次来到廖的住处,并留宿。当晚,李再次向廖提出复婚。遭拒绝后,李感觉廖是在敷衍自己,自己被廖玩弄,遂产生报复廖的念头,趁廖熟睡之际,持U型锁朝廖头部猛击数次,致使廖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李广军将作案工具丢弃在现场,又用被子将尸体盖住。

在公诉机关宣读完起诉书后,李广军承认了一系列犯罪行为, 但极力否认被子是谋杀工具,“只是想用被子盖住她,当时很害怕,不想看到死时的惨状。”

原告代理律师也强调,“他是一直捂到廖玉华不能动弹为止。”这同样是谋杀行为。被告律师则说明,“尸检报告显示,廖玉华是因颅脑损伤而死。并没有显示其是因为窒息身亡,所以这一点是不成立的。”

悬疑: 要钱是目的,复婚只是借口?

“李广军与廖玉华结婚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为了贪图钱财。结婚前后判若两人,婚后就变得好吃懒做了。廖玉华发现李广军的本质后毅然决然地与李广军离了婚。但是他仍然三天两头地来找廖玉华拿钱,廖玉华每次也只是给他钱,希望息事宁人。如果李广军不以钱财为目的,怎么会和大自己十几岁的女人结婚呢?而又经常争执离婚?”原告律师阐述了代理意见。同时家人在庭审后补充道,“廖玉华的钱都给他拿光了。导致开店都没有钱,还是找家人借的3000块钱,连硬币都拿走了。”

而李广军在庭审中强调,“自己绝不是贪图钱财,只是对廖玉华的某些行为不能认同,所以才会偶有争吵。案发时,廖玉华又讲了些不好听的话,这才激怒了他,一时糊涂才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李广军表示,自己非常鄙视以钱财为目的的行为。

现场:不要被告赔一毛钱只要“一命还一命”

最后陈述阶段,犯罪嫌疑人李广军表示,“希望法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原告方家人亲属情绪一度失控。满头银发的死者母亲端坐在旁听席上,泣不成声。“我只希望‘一命还一命’,女儿死得太惨了。”

公诉机关指出,“案发时,廖玉华与李广军已离婚,并非家庭矛盾,不因以‘亲杀案件’审理。” 原告律师则一再强调,应以极刑处置。李广军的代理律师表示,“李广军曾接受过精神病测试,情绪不容易自控,狱中也接受过疏导才渐趋正常。曾有过自杀性行为。考虑到李广军是偶犯、初犯,希望给予从轻判决。”

庭审结束后,让人不禁纳闷,为什么家属没有提出民事赔偿。死者姐姐感叹道,“他赔的钱还不是我妹妹的……”家人没有提出一毛钱民事赔偿,只希望李广军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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