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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看待权力部门“花钱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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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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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
客观看待权力部门“花钱买监督”

肖擎
 

湖北省安陆市公安局因为尝试了一种“花钱买监督”的新措施,引来普遍关注。具体做法是,每年花8万元钱聘请调查公司通过明察暗访、秘密录音录像、匿名电话调查等方式监督民警,调查公司所取证据成为该局处分民警的重要依据。到目前为止,该局通过调查公司提交的调查报告查处了23名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窗口民警吃东西、不按规定着装、警车乱停放、穿警服进按摩店等等。

在针对此事的回应中,我们看到安陆市公安局并非把监督的职责全部丢给调查公司,而是“第三方监督”与舆论监督、民众监督相结合,像媒体曝光、媒体举报线索限期回告,每月都请统计局做公安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这至少可以说明此一做法并非是不过大脑的胡为蛮干。

社会有质疑,还有直接否定,这代表人们的认识与态度。但客观而言,公务人员的行为不符基本职业操守和规范,予以查处和纠正的方向是对的。政府部门做一件事还是不做一件事,既是方法问题,也是行动意愿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花钱买监督”,也算是展示了寻求解决自身问题、改进工作的努力。

但作为一种新的尝试,这里确实提出了一个严肃的也不能回避的问题,那就是监督为什么需要花钱去买?

有种看法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政府不可以“花钱买监督”,但权力行为不能混同于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指向私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则指向公权力。作为政府部门,其可行使哪些权力,哪些权力不得染指,清晰度如何,这是“花钱买监督”问题的一个症结。

从道理上讲,社会要求政府公开透明地用钱、花钱,应当禁止任何形式的秘密财政使用,但事实上,却常有例外,游离于预算之外的财政支出现象并不少见。在实施者看来,“花钱买监督”可能被视为一个没有什么问题的行为,因为这是为了提供更好的公共管理服务,目的方向合理明确。然而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并不是无关轻重。

严格地讲,“花钱买监督”并不是一种秘密财政,不是关起门来不为外人道,现在有关注、讨论、质疑,正基于这种行为公开了,只是公开出来的问题可能是始料未及的。从客观的立场出发,我们甚至认为政府并非不可以寻求花钱做事的各种尝试,但关键在于,为什么要花这种钱,能不能这样花钱,需要经过程序。

更值得关心的问题是,我们有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督、民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等多元方式,但监督有时仍显力不从心。有这么多监督,还要花钱去买监督,原因何在呢?是不花钱的监督没有人做,还是花了钱的监督做起来才稳当?怎样把不花钱的监督做好,这恐怕是一个有普遍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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