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价 规范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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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价 规范价格行为
我省首部价格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
图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安徽省价格条例(草案)》进行审议。饶冰/摄
 

价格条例立法目的:

围绕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宏观调控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调控职责,完善调控手段。

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 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强化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0月19日上午,安徽省11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省发改委副主任、省物价局局长王建中对《安徽省价格条例(草案)》进行了说明。在随后的分组会议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草案进行了审议。经审议修改后,该草案将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这是我省价格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

规范定价行为 关注百姓民生

对于关系百姓民生的重要商品与服务的价格调整,王建中说,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价格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来加以保障。为规范政府的定价行为,草案规定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政府进行定价时,应举行听证会,对听证会举行的程序、参加人员、时间安排等内容,草案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严禁操纵价格 最高可罚百万

少数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采取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违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据介绍,在2007年到2009年,安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36247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928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41187.63万元。人民群众因此愈加迫切要求政府依法加强价格监管。为此,草案特别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明码标价,同时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等各种违法行为都进行了细化,使价格条例的实际操作性增强。如有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最多可罚100万元。

扶持弱势群体 听取社情民意

草案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时,需展开价格、成本调查和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政府在制定或调整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商品价格时,应当严格控制其利润率。不仅如此,草案还特别考虑到了对低收入人群的保护,使其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

健全调控手段 稳定市场价格

针对部分商品价格短期内非正常变动的情况,草案中要求各地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粮食、食用油、肉类以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障重要商品的供应,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收购价持续降低且降幅较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启动储备制度吸储供过于求的重要农产品,也可给予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者临时性价格补贴稳定市场价格。

凸显服务职能 引导诚信自律

草案中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并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免费向社会提供经营者诚信资料查询。建立、健全价格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公布定价目录、听证目录、成本监审目录等重要价格管理依据,并公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标准、依据等,发布本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向社会提供价格政策咨询。对社会集中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引导、提醒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规范价格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立价格争议协调机制,根据消费者、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争议开展调解。

陈珏 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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