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大会战”要层层见绿
对接会多个项目揭开“面纱”
承办会展,必须提前6个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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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0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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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会展,必须提前6个月申请
合肥市会展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昨征求意见
记者 徐涛
 

星报讯 合肥会展起步偏晚,但发展速度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自2003年以来,展会数量年均增速达40%,到去年全年举办展览会超过130场。但管理跟不上发展,就此,昨日合肥市会展办首次公布了该市会展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根据讨论稿规定,如未经批准,冒名其他单位“主办”、“联合主办”、“承办”、“协办”或者为“支持单位”的,一旦查处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承办单位须在举办展会活动6个月前,向合肥市会展办报送展会项目申请书。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广场举办展会。

今后将逐步减少政府冠名展会的比例。政府冠名展会必须是对合肥市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对本地区支柱产业有较大推动、或外事外贸工作需要的等。

目前,该讨论稿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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