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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0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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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出台
专升本等学生不得转专业

记者 桑红青
 

星报讯 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对毕(结)业证书即时注册,专升本、对口招生等类别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严禁高校以先“借读”后转学等名义接收不符合录取条件学生报到入学。

严禁以“借读”等名义接收转学

依照新规定要求,各校要把好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关,严格执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及时将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新生信息进行注册,确保该注册的一个不能遗漏,不该注册的一个不能注册,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对毕(结)业证书即时注册。

针对学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转学、转专业问题,新规定明确,转出学校要坚持学生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不得以先“借读”后转学等名义,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和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不得接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

对口升学等类学生不得转专业

同时,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院校联盟相同批次之间以及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联盟之间,学生可互相转学。

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以及实施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予转学。据悉,我省转专业权限已下放到各高校,但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对口招生、单独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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