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上午,家住长丰县双凤开发区的39岁的服刑人员周某,走进法庭,接受判决时,忍不住露出了微笑,“一生中面对了两次审判,3年前审判我的罪行,3年后认可我的改造表现。”被判刑5年多的他,昨天终于可以回家了,在家里接受社区矫正。据悉,这是合肥市首例罪犯假释前,由基层司法所介入调查、评估后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
“罪犯接受社区矫正,可以节约监狱的行刑资源,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志愿者等社会资源,还能帮助服刑人员接受社会信息、避免与社会脱节。”合肥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张艳清说,“假释案件的审前评估,司法所可以提前介入,对其是否适合进入社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评估,防止假释人员的脱管、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