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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串通哄抬物价?罚你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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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串通哄抬物价?罚你一百万!
我省首部价格条例严控行业利润率 低收入群体享受价格优惠“特殊待遇”
记者 俞宝强
 

一些商家以“血本价”、“跳楼价”、“极品价”等为诱饵的价格欺诈行为,利用节假日和突发事件哄抬价格,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门越权定价、自立收费项目等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今后将被有效遏制。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发改委副主任、省物价局局长王建中关于《安徽省价格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      

听证制度:10个人至少要有4个消费者

王建中告诉记者,应当严格控制垄断行业利润率,对其通过垄断价格谋取高利润设防。例如,对于市民们非常关心的水、电、气等价格调整,必须举行听证会。

“条例”规定,听证会参加的人数和人员构成比例,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参加人数的五分之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定价决定,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并及时将定价决定以及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

政策倾斜:价格优惠措施对低收入群体予以扶助

去年开始,大蒜、绿豆、猪肉等价格此起彼伏。今年市场上奶粉、蜂蜜、鸡蛋等,甚至连银行跨行取款费都在“悄然”涨价,影响老百姓生活,尤其是对于低收入群体更是“雪上加霜”。

对此,王建中介绍,根据我省实际,“条例”规定,政府在制定或调整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商品价格时,应当严格控制其利润率,可以采取价格优惠措施对低收入群体予以扶助。

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可罚百万

“我省价格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采取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需要解决。”据王建中介绍,2007年至2009年,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928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超过4亿元。

“条例”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都进行了细化,并对行业组织价格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如有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最高可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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