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上市企业纷纷“报喜”
网吧放电影要交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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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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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放电影要交版权费
明年起每台电脑0.15元/天,我省推广时间尚未确定
胡龙生 记者 董艳芬
 

星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网络、网吧、飞机、长途汽车上放电影要收取一定的版权费,国家版权局昨日发布公告称,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这意味着,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卡拉OK版权费后,电影版权的免费午餐也将终结。

根据该公告,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电影作品包括:所有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且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的影片。而收费主体包括:网络、网吧及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播放的电影。

而版权收费的标准在全国并非“一刀切”:由地区平均每小时的上网费用乘以7.5%,就是每台电脑每天应缴的金额。以合肥为例,平均上网费约为2元/小时,得出的收费标准为每台每天0.15元。

“目前试点推广的城市名单还没有敲定,我们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昨日记者连线了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一位姓史的负责人表示。也就是说安徽的推广时间表还没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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