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禁杀”年后大开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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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禁杀”年后大开杀戒?

刘 鹏
 

广东省林业局12日对外发布信息称,广东省14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为了确保广州亚运盛会的顺利举行,通知上要求各地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维护广东文明形象,从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广东省内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活动。(据中新社)

生态的恶化加快了一些野生动物的灭绝速度,而野生动物的逐年减少又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差不多已经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共识。在这样的现实中,广州市林业局等12部门的禁猎通知,可谓深得民心。但遗憾的是,此次禁令被加了两个条件:一是广州亚运会期间;二是年内,即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此通知,明显缺少理性与科学。它似乎传递给人们一个讯号:亚运会期间禁猎,亚运会一过就可以故态复萌,无所顾忌,“年内”禁令有效,过了“年内”即可对野生动物大开杀戒。

临时性制度和运动式执法思维最近几年很常见:比如上级检查前关闭所有店铺,集中卫生整治,检查人员一走,卫生、安全隐患就“外甥打灯笼——照旧”。比如,高考期间出台规定禁噪,高考一过禁令即自动失效;比如亚运会期间要求实名制买菜刀,亚运会一过实名制即行报销……这种隐含着作秀思想的政绩思维,很难实现其初衷和目的。有的甚至会在禁令过后,出现疯狂反弹的情况。比如“年内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活动”,期限一过,一些人压抑的“杀气”会不会集中暴发?

野生动物的保护是一种意识,某种好习惯的养成首先需要树立起一个好的思想。×××期间禁止×××,×月×日起,至×月×日禁止×××,很明显无助于保护意识的形成。

套用一句电影台词:“曾经有很多保护野生动物的机会摆在我们面前,但我们没有珍惜。如今野生动物快要灭绝了,我们怎能不后悔莫及?如果一定要给禁猎野生动物加上一个期限的话,我们希望是一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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