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被告人李群涉嫌集资诈骗案昨日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起诉书指控,1990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李群从金融机构贷款给他人使用,因借款人无力还款,造成217.65万元损失,李群通过重新贷款或从他人处高息借款的方式周转资金还款。后因金融部门规范贷款制度,2002年上半年,李群利用多种手段,隐瞒所募集资金真正用途,编造帮企业还贷等虚假借款理由、提供虚假的房产证作抵押等欺骗手段向部分社会人员募集资金。2009年4月底,李群已无法募集足够的资金用来支付到期债务,遂于2009年5月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查扣、追缴资金共计1995.97万余元,目前尚有数千万元没有追缴到位。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