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可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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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别再随意卖给小贩了
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可罚50万

记者 俞宝强
 

在城市的小巷或是居民小区周边,一年四季都能看见蹬着三轮车、车把前挂着“回收家电”招牌的小贩身影。不过,随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即将实施,这种不规范的收购行为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生产企业的正规回收。

【时间】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废旧的电器电子产品进行规范的拆解处理和回收利用,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还将有利于减少原生资源开采和消耗,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现在正式进入‘备战’时期,需对市民、废品收购站‘拉响警钟’”。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电视机、电冰箱等五种产品

《条例》实施后,我省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五种产品回收处理。

【处罚】

擅自处理最高可罚50万

收回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常被小废品收购点随意堆放、拆解,而这些不规范的操作成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的主要环节。《条例》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可罚50万元人民币。

【作用】

《条例》将引导市场规范化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从2006年开始,我省的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就包括了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再制造领域,目前全省循环经济试点有111家,可是鲜有废旧家电回收利用项目。

记者采访获悉,相关企业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增加企业成本,不过这种成本的增加对大家都是统一的,所以可以视为必要成本。此外,他们呼吁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加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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