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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27年 首次报销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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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9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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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27年 首次报销被拒绝
单位规定:看病要在指定医院
记者 江亚萍 实习生 刘永远
 

星报讯 77岁的何玉生,原是合肥煤电公司的一名职工,今年6月份,老人在合肥市口腔医院治疗,共花掉约2000元医疗费,当她日前向公司申请报销时却遭到拒绝。

“退休后的27年时间,我是第一次向公司申请报销,他们还不给我报销,说我看病的医院不在指定的范围。”老人不满地说。

随后记者拨打了合肥煤电公司电话,一名工作人员接通电话后告诉记者:“何玉生老人参保的是我们内部保险,针对职工报销医疗费,我们只限定了省内的5家医院,而老人看病的医院不在我们指定的范围,我们是不给报销的。”

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记者又咨询了合肥市医保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若是合肥市的参保职工,那么其在医院看病时直接就可以享受到报销,像何玉生老人参加的保险,属于公司内部的一项福利,那么公司是可以限定报销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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