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9月17日,何先生入住合肥某商务酒店,在沐浴过程中摔伤。事故发生后,他要求该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1530.76元无果后,上诉法院。日前,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的调解下,何先生和该商务酒店达成赔偿协议:商务酒店一次性给付何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