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没处停” 地下“没车停”
2010年9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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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酝酿停车位“地上涨价、地下降价”
地上“没处停” 地下“没车停”

实习生 黄洋洋 记者 徐涛 文/图
“挤破头”
“好寂寞”
 

一边是空空的地下车库,一边却是拥挤的地上车位;一方死缠烂打赶着下去,一方又是死守阵地。近日,合肥市数个大型小区再次爆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导火索”仍旧是老生常谈的停车位和停车费矛盾。

昨日,记者获悉,针对于此,合肥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制定新规,规范小区停车费。并将通过地上车费涨价和地下车费降价的方式,化解“双方征战”。目前,实地调查工作已经展开。

(实习生 黄洋洋 记者 徐涛 文/图)

物业:下来吧,这里更宽敞

“地面上没有车位的地方都被停了车,地下车库呢又是空空的没车停。于是,有车的业主抱怨没地方停,没车的业主又抱怨我们管理不行!原因是业主认为地下车位停车费太贵。”一见到记者,合肥市临泉路上某大型小区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便大倒苦水。

最近“被业主闹伤了”的小区物业,在临泉路上同样还有一家,而这家物业公司经理则直言不讳地表示:“我们在给开发商的历史遗留擦屁股。”她告诉记者,由于还有不少地下车库没有售出,而业主又认为地下车库的停车费提高不愿“下来”,所以物业也是无奈地对地上无位车主实施“清理”行动。

据了解,仅以上两小区的地面车位使用“超标”均达100个以上,而地下车位的使用率则不足50%。

业主:得了吧,那里贵得很

“就是因为没有买地下车库,小区物业竟然把我的车拦在门外,让我有家不能回,难道我花钱请物业就得到这样的服务吗?”对于拒绝在地下车库停车的理由,小区业主黄仕林一口气便报出了三项。

她认为,首先,小区停车位原本就应该作为配套设施;其次,一个地下车库的购买费用少则2万,多则5万,实在“无福消受”;再者,就算是租,地上车位的费用是每月30元,而地下的则是十倍左右,相对获得的性价比又极其不合算。

虽然小区业主李楠没有购买私家车,但是对于该小区物业将业主车辆拒之门外的做法也同样愤愤不平,他表示,物业的职责就是为广大业主做好服务工作,而不是充当销售员的角色。

政府:和好吧,都各退一步

据了解,随着《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出炉,小区地下车位降价而地面车位涨价的计划也渐行渐近。

根据《办法》中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明确,未来地面车位小型车为60元/辆/月、中型车为80元/辆/月;地下车库(位)小型车收费标准为200元/辆/月(业主共用,其中含物业管理服务费40~50元)或50元(已售产权或使用权)。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得最新消息,围绕地下车位租金的“一涨一降”,已经进展到对各大小区实际调查阶段,预计不久有望正式实施。相关人士表示:“这是许多城市都存在的矛盾,希望到时候由于停车位问题引发的矛盾可以得到缓解。但具体成效还有待实际检验,毕竟这也是尝试。”

猜想:能否免费配套?

“开发商在小区建车库,是政府规定的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商法定的义务,建成的车库作为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公共使用。”在昨日的采访中,对于“车位纳入房屋销售配套,使用只需管理费用“的居民呼声,记者发现竟然也得到了物业的赞同,因为这样就可以“单纯地做服务收费”。

据了解,随着合肥私家车数量的猛增,合肥市已经将小区车位配比按照1:1纳入房地产开发的规划标准。然而,地下车位究竟是属于公共附属配套还是对外销售出让却并无明确。

对此,记者查阅《物权法》发现其中明确规定,如果小区车位、车库已经计入公摊,则所有权归业主。不过“如果没有计入公摊,则其所有权归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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