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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婚,丈母娘不“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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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婚,丈母娘不“护短”

万德央 记者 胡昊
 

8月31日,明光市法院潘村法庭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时,被告耿女士的母亲来到法庭,要求向法官当面证明女儿的过错。

耿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结婚十年,育有一子。两个月前,耿女士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受理后,双方只同意调解离婚。正当法官为此犹豫时,耿女士母亲来到法庭,丈母娘一边哭一边说:“十年来,女婿对女儿宠爱有加,但女儿在外有了第三者后,整天无事生非。女婿不同意离婚,女儿就以死相逼。”法官从法律、道德、夫妻情、母子情角度规劝耿女士改正错误。面对母亲的“讨伐”、丈夫的宽容、孩子的央求、法官的规劝,耿女士最终当庭撤诉。

万德央 记者 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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