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蔡先生致电本报,反映自家的屋顶漏雨,准备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可一打听,被告知他家的房子“年代久远”,不能申请维修基金。不知为啥?
针对蔡先生的疑惑,记者昨日联系到合肥市房产局物业处。该处工作人员说,凡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房屋买卖(预售)契约的购房者,均应交纳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而蔡先生家的房子是1996年购买的,应该没有公共维修基金,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自己掏钱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