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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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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
公租房可做集体宿舍

记者 任金如
 

公租房,指开发区、工业园区直接投资建设或者通过收购方式筹集,限定套型面积,按照优惠租金标准,面向外来务工和新就业人员出租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如何建设和管理公租房,最近,合肥市有了“新招”——新出台的“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30日开始实施,3年内有效。

建设资金: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行筹集

公租房将由谁建,资金将如何解决?对此,合肥市首次做了明确“规定”。

合肥各个区的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合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公租房建设资金由该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行筹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租房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建设和收费标准,参照居住类房屋标准执行。

公租房性质:可做集体宿舍

公租房如何分配?“办法”明确规定,公租房项目建成后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只租不售。

公租房的性质,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公租房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新建成套公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产权属企业所有,只租不售。

租金多少:低于市场租金

公租房该如何申请?租金是多少?“办法”规定,公租房申请条件由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结合辖区情况制定。公租房申请由用人(工)单位统一向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统一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公租房租金应当低于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具体标准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约定,并向合肥市物价部门备案。

租赁违规:解除租赁合同

对于公租房管理,合肥市出台了最严格、最灵活的办法。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健全公租房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使用方案,对使用人情况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将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中,包括骗取公租房使用权的,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的,已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租房的。

“办法”明确规定,合肥市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是一旦发现擅自改变公租房用途或项目使用性质的,将坚决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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