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以上诊疗项目须先告知
我省再投12亿用于基层医改
合肥市民质疑 数据有“水分”
下一篇4 2010年8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千元以上诊疗项目须先告知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患者知情权
记者 王松青
 

记者昨天从卫生部门获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月正式实施,进一步强调了患者的知情权。如果患者接受诊疗的项目费用超过千元,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以确保患者对医疗信息的知情权。    

五大类医疗服务须事先告知

日前,在合肥一家医院,一位重症病人在送进重症监护室之前,医院工作人员向患者家属提供了重症监护室收费标准,并进行了详细说明。以前,这是不需要告知的。

据介绍,该《办法》规定,“高值”(千元以上)收费的诊疗项目应事先告知患者。除千元以上收费项目外,医疗单位须事先告知的医疗服务有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也要事先告知患者。

常用药品价格须向患者公示

同时,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要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当患者主动询问药价等相关信息时,医疗机构有义务如实告知。

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采供血等活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还须向患者公布执业许可证、人员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身份标识、经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中的报销比例等。

公共卫生问题及其影响公开

《办法》规定,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卫生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公开辖区内居民相关领域健康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和解决问题所需的主要技术措施;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中医药)项目、内容、服务人群及实施情况;承担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含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收费依据及实施情况。

同时,其他需要公开信息的还有: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实施情况;营养和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服务工作内容、进展及实施效果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内容、进展及实施效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等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和服务项目等。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