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检方了解到,南京“7·28”爆燃事故肇事者之一邵殿军,曾因行贿犯罪被判缓刑。据检方介绍,邵殿军原系南京市某拆旧工程队(个体)经营者。2003年至2006年,邵殿军在明知其不具备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为从南京市栖霞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程中获得拆迁项目,多次向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朱某(已判刑)行贿合计人民8万元。 王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