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月缴存上限和下限数额:
一、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1773元。
二、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36元。
各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缴存数据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