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两个流浪的小青年在地下通道中露宿时相识了,但都不愿靠自己的双手获得报酬,却商量着合伙盗窃。
赵某2009年来到合肥打工,仅工作一个月就嫌工作太辛苦而辞职了,身上的钱也花光了,只能露宿在地下通道里。后在地下通道中认识了王某,由于两人都没有工作,生活无以为继,便想出了通过盗窃获取钱财的办法。最后,在一次盗窃过程中赵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电动自行车两辆,总价值4283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赵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在实施第二起盗窃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