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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淮南“黑老大”被判14年

皖公宣 记者 王涛
 

星报讯 昨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以朱玉龙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淮南市一审宣判,首犯朱玉龙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朱玉龙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判处其他13名组织成员12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对参与作案的1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09年5月,接群众举报后,淮南市公安机关经过细致摸排,初步掌握了朱玉龙为首的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随后,警方抽调50余名警力成立联合专案组,制订了周密的侦查方案开展侦查。此案侦办过程中,2009年7月20日,省公安厅将本案列为挂牌督办涉黑案件,2009年10月11日,公安部将本案列为挂牌督办涉黑案件。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将这起案件列为挂牌督办涉黑案件。

专案组经侦查,查明以朱玉龙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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