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美国科幻电影《阿凡达》席卷全球票房,但是电影在各地热映时也不时传出“抄袭”传闻,中国广西作者周绍谋曾就此状告该片导演詹姆斯·卡梅隆及其团队侵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予以立案受理。星报综合报道
国内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周绍谋,广西横县人,1991年开始着手写作120万字的长篇科幻小说《蓝乌鸦的传说》,封稿于1997年,该小说曾在门户网站连载。2010年1月,《阿凡达》热映之际,周绍谋被朋友告知该片情节和自己的小说“十分相似”,于是开始诉讼维权之路。周绍谋认为,《阿凡达》与自己的小说《蓝乌鸦的传说》存在10多处相吻合内容,近80%的章节相吻合。
2010年3月,周绍谋就曾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指出美国导演詹姆斯卡梅隆的电影《阿凡达》嫌疑抄袭,当事要求索赔约10亿元人民币。当时北京市第一中院以周绍谋的起诉书材料不完全为由,立案庭未收下材料。此后,经过多方证据整理后周绍谋再次向法院提交起诉书,6月28日,法院向周绍谋发出案件受理通知,称“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院决定立案受理”。
278幅截图力证被抄袭
周绍谋称,他的一个朋友打电话告诉他说,好莱坞大片《阿凡达》的情节很多跟他的小说《蓝乌鸦的传说》相似,“我专门去电影院买票看了《阿凡达》,看完就傻了,觉得跟自己以前写的一本小说太像了!”周绍谋列举了两者相似的十余处情节,这包括人物原型、克隆人遥控技术、非逻辑生活章节、外星人类外形性格描绘和克隆人生活场景等方面。此外,周绍谋还截取了278幅《阿凡达》的影片画面,以证明影片对白与他的作品基本一致。
据悉,此次周绍谋提出两点诉讼要求。原告认为电影《阿凡达》抄袭《蓝乌鸦的传说》,要求被告无条件向全世界观众发表电视新闻,声明认错,承认抄袭原告作品,并真诚向原告道歉,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同时要求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