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人不再“白撞”
赌徒借赌债没钱还
缺角纸币引发纠纷
下一篇4 2010年7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新的“铁路损害赔偿”解释出台后
火车撞人不再“白撞”
一男子因铁路事故身亡 赔偿由2千变15万
胡明艳 席阳 记者 雷强
 

一行人趁监护员不注意穿越铁路,结果被火车撞倒,当场死亡。相关铁路部门只安慰性地提供2000元安葬费。死者亲属遂将该铁路部门告上法庭。依据今年3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精神,合肥两级法院审理确定该铁路部门承担40%的赔偿,共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据悉,自《解释》实施后,这是我省首例以此为依据审结的案件。                   

一条人命只值 2000元?

2008年8月20日13时30分左右,由合肥开往芜湖方向的上海铁路局所属16215次货运列车将通过肥东县桥头集车站西看守道口。这时,肥东县桥头集镇红光村44岁的村民葛某等不及火车通过,便从未全部封住铁路道口的防护栏杆缺口处钻进铁道,准备穿越铁道。该道口监护员李某没有及时有效制止住葛某的行为,结果葛某被列车撞倒后当场死亡。

葛某85岁的老父亲年老体弱,加上老年丧子,因悲伤过度不久去世。葛某的家人带着悲痛,要求上海铁路局赔偿,可该局只准备安慰性地给付2000元安葬费。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原被告双方各有说辞

去年4月,葛某的母亲、妻子、儿子将上海铁路局告上了肥东县法院。

葛某家人认为葛某的死亡完全是因上海铁路局的过错而引起的:火车司机没有确保安全驾驶;道口监护员李某没有正确履行职务;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不到位。

上海铁路局认为葛某是不听监护员李某的制止,趁监护员李某转身接车时,突然强行抢越道口,导致其被火车撞击身亡。根据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赔偿15万余元

肥东县法院一审认为,葛某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在通过列车即将通过的火车道口时,应当预见抢越行为对自己的身体及生命可能产生的危害。因此,葛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上海铁路局管理不善,设置的道口栏杆没有将道路全部封住,客观上造成行人在道路封闭情况下,仍有通行的可能。监护员李某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职责,上海铁路局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最终确定上海铁路局承担的损失赔偿比例为40%,赔偿葛某家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上海铁路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合肥中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