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了外面的第三者,自愿净身出户。刚办完离婚手续,就感到吃亏了,又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配财产。日前,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蒋某诉讼请求。
滁州蒋某与付某某于1995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0年,蒋某与同学合伙开了一家公司,随着业务量的增多,蒋某隔三差五不回家。2007年夏,付某某发现蒋某不回家的真正原因是有了外遇,双方为此经常吵打,一气之下,蒋某提出离婚,但付某某坚决不同意。经过多次协商,付某某提出同意离婚的条件——蒋某净身出户,所有的财产归自己。最终,蒋某同意,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没多久,蒋某就后悔了,要求重新分割家庭财产,但遭到付某某拒绝。今年3月,蒋某诉至法院,要求对家庭财产重新分割。经审理,法院查明,蒋某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并没有受到威胁和胁迫,该协议是其自觉自愿签的,具有法律效力。现在反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