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宿州中院对利用面额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中国工商银行诈骗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黄群利有期徒刑11年。
去年12月15日,李某持一张面额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中国工商银行宿州分行办理查询贴现时,该行工作人员发现这张承兑汇票有多处疑点,遂报案,警方马上赶到将李某控制。据李某交代,2008年,因经营煤炭生意需要资金,便找到黄群利帮助贷款,11月6日,黄群利出具借条从李某处得款28万元,然后将一张面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李某。经调查,这张承兑汇票是中国工商银行济南经二路支行所开,遂与该行取得联系。该行称,确实开过这张汇票,但却没兑现,而李某所持汇票系假票,全国18家银行曾出现过这张假汇票,并有人曾持此假票在芜湖市某银行承兑贴现200万元。
案情重大,民警遂对黄群利进行传唤。黄群利称,该票据系从南京市文昌会计投资咨询公司人员周某处取得。经民警核查,周某无法查实,黄群利提供的周某的手机号码也非周某本人。
法院审理认为,黄群利虚构事实,利用金融票据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且数额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