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今后,我省立法不再是立法工作者的“专利”,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也可以参与其中联合起草。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意见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立法要根据群众关心热点、难点
意见规定,省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向省或者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请立项,并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进行全面论证,从源头上把好政府立法的立项关。
在汇总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立法建议的基础上,省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将重点听取“被管人”意见
省政府还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和起草单位对每一件政府立法项目,都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丰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形式,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凡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探索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纳,并给予反馈。
法规“满周”后进行立法后评估
此外,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布施行1年后,省政府要求实施机关应当通过调查、评估等方式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开展立法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