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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6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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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城管队承包给私人
一年须上交7.3万,完不成经济任务就追责
 

据《三湘都市报》 “中巴车在湘潭县石潭镇街上停靠或经过,如不交钱,城管就锁你的车!”最近,湖南湘潭多名客运中巴车主称,石潭镇城管队向他们收了多年的“服务费”。车主们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据称该城管队承包给了私人。

6月22日,石潭镇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镇长曾正芳介绍,以前,他们去收卫生费、车辆站场管理费,根本收不上来。后来,政府便采取与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的模式,通过镇人大许可,在当地招聘人员,组建城管队来收费。城管队承包给了私人,队长由在当地有影响、责任心强的人担任。

在石潭镇政府,记者看到一份《目标责任状》。这是今年1月,石潭镇政府以该镇城镇建设委员会的名义,与石潭镇城管队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规定,2010年内上交镇城建站经济任务7.3万元。目标责任期内,石潭镇城管队必须按期如数完成经济目标任务。否则,将扣除城管队的工作保证金,并追究责任。

湘潭金明法律服务所所长余彪认为,像石潭镇这样,将城管队承包给个人,与法律的初衷相违背,应该予以纠正。城市管理是公益性的,其费用应该由财政支出。如果城管收了钱,而不提供相应服务,车主可以要求城管退还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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