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 西安中院近日对去年发生在世纪金花的持枪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朱云峰因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等罪名,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裴荆喜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2008年11月,30岁山西河津市男子朱云峰通过裴荆喜牵线,用12800元从一姓谢男子处买了一把仿“六四式”手枪和4发子弹。2009年11月8日,朱云峰携带枪支等物从河津乘车到西安,并购买了假发套。当晚7时许,朱云峰经多次踩点后,佩戴假发、眼镜和棒球帽,进入世纪金花钟楼店“周大福金店”专柜旁,以购买金条为由,将价值29.5万余元的1000克金条拿在手中,趁售货员不备快速逃离。售货员发现后大声呼叫并追赶,保安张学良发现上前阻拦,朱云峰用枪向张学良射击,致张倒地后继续逃跑。当逃至钟楼地下人行道西大街南出口时,被追上来的另外两名保安抓获。法医鉴定张学良为重伤。
2010年5月6日,朱云峰持枪抢劫案和裴荆喜非法买卖枪支案,在西安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朱云峰在接受法庭调查时称,因去年准备与女友结婚时,女友家人提出必须要买房。因经济能力达不到,才想到铤而走险。之所以选择在西安作案,是因曾在西安上过学,对西安的地形比较熟。他当庭含泪忏悔,向受伤的保安和“世纪金花”表示歉意。
法院认为,朱云峰有预谋地持枪抢劫金店,枪击致一人重伤,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罪。裴荆喜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法院据此遂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