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省城市民张女士与前夫于2009年5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相应的分割。今年4月,张女士偶然得知,离婚时前夫隐瞒了一笔存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近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高先生给付张女士人民币25000元。
据了解,张女士与前夫高先生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09年年初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年5月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对夫妻存续期间的房产、汽车、股票等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 2010年4月11日,张女士从朋友处得知,高先生每月都要去银行存钱,其在单位附近的农行有一笔存款。张女士认为高先生私藏的存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对高先生的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并对存款依法分割。
法院经调取银行的存款记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先生的存款数额为40800元。高先生对自己在银行存款的情况不持异议,但认为这部分钱系自己加班所得的收入,应归自己所有,不同意对存款进行分割,请求法院驳回前妻的“无理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系自己的加班费所得,因双方无特别约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要求对该笔款项进行分割,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高先生辩称存款系自己加班所得、应归自己所有,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判决高先生给付张女士人民币25000元。